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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轮胎解除对森麒麟诉讼索赔

admin 发表于 2015-02-12 来源:宁波市橡胶协会 阅读次数
东洋轮胎解除对森麒麟诉讼索赔

 通易欧(东洋)轮胎橡胶有限公司正试图从森麒麟反垄断诉讼的轮胎官司中解脱。

东洋在1月30日提出一项议案,解除对森麒麟的诉讼索赔。

故事回顾,青岛森麒麟轮胎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森麒麟轮胎(美洲)公司,于美国时间2014年9月9日向位于美国洛杉矶的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诉状,控告日本东洋轮胎株式会社及其美国下属公司违反反垄断法,从事不正当竞争。

在诉状中,森麒麟轮胎称,东洋在2013年开始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外观设计侵权的调查,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第一条。这些协议禁止森麒麟轮胎 生产销售路航Trailblazer CLV6轮胎,而CLV6并未被东洋指是侵权产品。森麒麟轮胎已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并由东洋给付森麒麟律师费等费用。

事件的起源是自2013年8月,日本东洋轮胎就主要针对来自中国的轮胎产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提出申请,指控22家轮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侵犯其8种不同轮胎花纹设计专利,要求ITC展开所谓的337条款调查。为了终止对其调查,多数被告最终选择跟 东洋轮胎达成和解协议。

在其准备的和解协议中,东洋轮胎还迫使各签字被告答应不得生产、购买或销售在该337调查案中没有被列为被告的一些产品,其中包括森麒麟轮胎(美洲)公司 销售的路航品牌CLV6超高性能轮胎。据称,东洋轮胎从来没有在任何行政或司法案件中(包括该337条款调查案),把森麒麟轮胎(美洲)公司列为被告或者 指控路航CLV6轮胎为侵权产品。

森麒麟轮胎(美洲)公司认为,东洋轮胎滥用其注册专利及跟第三方的和解协议排斥竞争对手,实已构成对美国《谢尔曼反垄断法》的违反,因此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命令禁止东洋轮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责令东洋轮胎支付原告实际损失、惩罚性赔款及律师费。

近年来,面对来自中国的产品的挑战,一些外国公司为了保护其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频繁指控中国产品侵犯其注册专利,大量中国企业在境外成为侵权案的被告。

据了解,中国轮胎企业或当地下属公司在美国反守为攻主动出击,以反垄断的理由将专利持有人告到法院,森麒麟轮胎是首家。

来源:轮胎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