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轮胎,美国市场上的中国、美国、日本、泰国四国企业展开了一场历时半年的激烈博弈。目前已陆续分出胜负,其中涉案的中国企业几乎全败。
这些企业被指控侵权日本企业的轮胎外观设计,并被纳入美国“337调查”之列。中方企业近期陆续接到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英文简称“ITC”)的“禁售令”。
该禁售法令规定,这些涉案企业及其关联公司、继承公司、管理人员以及现任雇员永久禁止在(覆盖内容)限制市场内生产销售进口涉案轮胎,以及永久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
这是一个令人沮丧的结局。而在这场国际贸易博弈里,一家同样涉案的泰国企业,却得到了一个几乎满意的结局。
泰国企业获胜的秘密何在?中国企业有哪些需要借鉴的经验?
启动337调查
这场贸易战中,起诉方日本企业是一家轮胎行业巨头,全名为日本东洋橡胶株式会社,简称东洋橡胶。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
去年美国时间8月14日,东洋橡胶向ITC提起了针对中国和泰国轮胎生产制造商及它们的美国经销商的337调查。
有7家中国轮胎生产制造巨头和一家泰国轮胎制造商的轮胎产品被指侵犯多个东洋橡胶的设计专利。
公开的资料显示,这家创立于1945年的机构,在日本大阪证券交易所、名古屋证券交易所两个资本市场陆续上市。在中国市场,2002年,东洋轮胎(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东洋橡胶工业集团在中国的销售公司。2004年,在广州设立“东洋橡胶(广州)有限公司”。
事实上,中国企业遭遇轮胎贸易战,已经不是新鲜事。
业内专家指出,一方面这与中国轮胎行业快速发展有关。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中国轮胎在全球市场所占比例处于飙升之势。小小轮胎,大到国际市场的橡胶、机械等等大宗商品,小到千家万户的汽车消费,还融合了期货、证券资本市场。各类资本针对这个领域市场份额的争霸,也早已硝烟弥漫。
近年来,中国轮胎行业发展迅速,一跃在世界各国轮胎出口量名列前茅。2012年和2013年,中国出口美国轮胎数量达1.5亿,金额超过71亿美元,成为东洋橡胶在美国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美国2009年开始对中国实施的"轮胎特保案"在2012年9月底刚刚结束。一年之后又遭调查,这无疑会打击企业信心。”一家轮胎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官司启动之初,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曾经对媒体表示,自2010年起,涉及中国产品的美国337调查数量已占其年立案总量的40%以上。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商务部一直在努力营造公平的贸易环境,积极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而且当时还公开承诺,中国商务部将继续对337调查涉案企业进行指导,争取有利的终裁结果。
“此次商务部据说也有后续应对措施。”一家山东企业称,但他对是否能够挽回败局,则感觉迷茫。
337调查是美国针对国际贸易领域设置的一项法案。源于美国“337条款”,属于美国当地的“行政救济”,规定授权ITC在有美国国内产业的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
美国律师梅雷解释,任何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提起337调查。如果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ITC就有权力禁止该产品进口到美国。“近十年来,美国对很多行业的中国公司启动337调查,造成种种贸易壁垒。”
“和解”里的差异
历时半年多,结果四国企业大多以“和解”收场。但同样是和解,中泰两国却损失悬殊。
中国几家轮胎企业陆续收到了全球市场的禁售令,不仅如此,还得支付巨额赔偿。这意味着,涉案中国企业不仅得支付日企的巨额索赔,其相关产品也将失去了全球市场,包括中国市场。而涉案的这家泰国企业,仅三国市场被限售,不仅不必经济赔偿,销售链上的美国企业337调查还被撤销了。
“这是怎么回事?”山东一家涉案企业负责人追问,语气急迫,并对自己的结果感到沮丧。
根据美国ITC发表的声明,这项调查涉及中国山东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中国企业,以及美国Omni贸易公司等14家美国企业和1家泰国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该机构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1年内作出裁决。
值得中国企业关注和反思的是,在同样的困境下,涉案的一家泰国公司得到了最有利的和解,不需要全球禁止销售,只是同意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少数国家停止销售涉案轮胎,也不需要支付给东洋橡胶公司赔偿费用。此外,东洋橡胶还书面同意这家泰国公司可以在美国销售规避设计后的轮胎。
从2009年到2012年,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加征25-35%的关税,这一决议被称为轮胎特保案。
2013年,在加征关税取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国轮胎行业又碰上了东洋橡胶提起的337调查。
根据ITC官方公开的资料显示,随着案件的进展,很多被告公司放弃应诉,一些公司陆续与东洋橡胶很快达成和解协议,同意禁止全球销售涉案轮胎。其中美国的经销商纷纷同意禁止全球销售涉案轮胎,这使中国和泰国轮胎生产制造商非常被动,也就是说官司刚刚开打,就已经失去了涉案轮胎的美国市场。
此外,东洋橡胶还对中国和泰国轮胎生产制造商在美国联邦地区法庭提出了要求赔偿的诉讼,这使中国和泰国轮胎生产制造商雪上加霜。如何在困境中求生和维护自己最大的利益,是中国和泰国轮胎生产制造商在本次贸易纠纷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在大势已去的情况下,中国企业华南轮胎,Tri-Ace和一家泰国企业Svizz-One进行了答辩和应诉,别的轮胎生产制造商放弃答辩和应诉。
相比之下,已经公开的和解文件显示只有一家泰国华裔企业不需要全球禁止销售,这家名为Svizz-One的泰国轮胎生产销售企业仅需在几个国家停止销售涉案轮胎,也不需要支付给东洋橡胶公司赔偿费用。
此外,东洋橡胶还书面同意这家泰国公司可以在美国销售规避设计后的轮胎。3月17日,Svizz-One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有劫后余生的感觉”,并称这与其改变策略积极应诉有关。并大致介绍了这场博弈的秘密所在。
泰企胜出的秘密
同为一个案件的应诉方,同样都是和解,为什么泰国的Svizz-One 能成功地维护应有的权利呢?
记者查阅ITC官方资料并深入调查发现,其实Svizz-One在此案中也是历经波折。Svizz-One刚收到起诉书时,并没有及时应诉,而是聘请了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花了大量的律师费直接与东洋橡胶和解谈判未果。
委托代理的是美国美科律师事务所和其主管合伙人华裔律师梅雷。这是一家曾多次代理多家中国公司成功应诉的律师团队,其中比较著名的官司包括中国企业落地漏电开关调查案等在内的337调查案。
记者联系到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梅雷。
“在337调查案中,应诉方首先应该了解的就是自己的商业目标。”梅雷称。如果美国市场对被告公司很重要的话,应该从应诉初始阶段就开始着手研发规避设计产品,以保证即使诉讼结果不利于被告的涉案产品的话,也可以透过规避设计产品保留美国市场份额。
本次337调查中,美国相当于组建司法团队,将调查的流动法庭设进了泰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之后,Svizz-One改变策略,在案件开始近三个月后,聘请了一家总部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美国美科律师事务所(Mei & Mark LLP)代理此案。
在本案中,应诉后,Svizz-One便积极参与抗辩,其积极有力的抗辩是对申诉方施加压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包括对对方不合理的要求严词拒绝,必要时向法庭提起动议。
除此之外,ITC官方资料显示,Svizz-One在本案中是唯一一个拿到向东洋橡胶日本证人进行询问取证资格的应诉方,许多日本公司以及他们的证人十分不愿意在诉讼案件中被询问取证,因此Svizz-One的这一举动对东洋橡胶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此外,Sivzz-One也是唯一一个反对东洋橡胶公司向法庭提出普遍排除令请求的应诉方,继续对东洋橡胶公司施压和积极抗辩。
梅雷律师介绍,这是一个度的把握。诉前必须要做足功课,比如轮胎外观,在一般人眼里,基本都是相似的。但在专业人士眼里,则是小小的变化都存在差异。如何让法官认识到这一点,对方的指控也并不一定就会打赢官司。
梅雷律师认为,在双方协商的阶段,谈判中将这点厉害关系告知对方律师,在此案中起到了比较重要的转折。
另外关键性的转折就是,今年1月份,泰方企业向法庭成功申请到了对日本企业的取证资格。这让日方明显感觉到压力,谈判的主动性明显扭转。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