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近期,南京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已波及31个省市。宁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精准做好宁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7月30日,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现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防疫措施,具体见附件。
疫情当前,我们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我们要同心协力、共克时艰。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全力确保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安全生产、行业持续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橡胶商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2021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
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坚持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值守,恢复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追踪排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理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更加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要强化疫情指挥体系建设,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实现扁平化运行。
压实行业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根据疫情发展变化修订完善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民航、海事、边检、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监管排查,特别是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与入境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有关的垃圾处理、保洁、消杀等服务保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压实单位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异常症状报告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规范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14天内有南京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1〕195号)要求,各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近期不得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得开展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机票+酒店”业务。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暂停组织集体出省职工疗休养活动。
压实个人责任。引导群众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14天内有南京、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已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尚未划定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配合做好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等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建议暂缓出省旅游,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前往已有本土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确需省外出行的,应做好个人防护和行程记录。
加强重点地区来甬返甬人员管理
严格风险等级划定地区人员管理。疫情发生地划分中高风险地区后,各地要按照推送数据,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核酸检测,对从中高风险地区或经研判决定视同中高风险地区来甬返甬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强化隔离人员外出就医的闭环管理,确保隔离人员外出就医期间全程可管可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要求人员持一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的,应对上述地区来甬返甬人员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要时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并在其来甬返甬的第3、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做好风险等级未划定地区人员管理。国内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后,疫情发生地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时,各地可发布健康提示,对14天内有发生疫情县(市、区)旅居史的来甬返甬人员,进行社区排查,要求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报告的,应在24小时内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离开疫情发生地第14天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实行全闭环管理。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目的地在省内的,由目的地设区市统筹,“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并纳入当地社区管理、落实居家健康观察;目的地在省外的,建议其“点对点”转运离甬;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离甬的,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所在区县(市)统筹,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离甬。
规范开展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其中集中隔离期第14天和居家健康观察期第7天进行“双采双检”核酸检测,即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控管理,对新建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参与检测工作。
强化市外入境人员管理。对在市外结束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来甬返甬入境人员,由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提前联系,建议其“点对点”转运返甬,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对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甬返甬的,进行行程登记,提醒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停留,并由目的地政府负责做好市内交通站点至入境人员家中的闭环转运工作。对不具备居家健康观察相关居住条件的入境人员,应在当地指定的符合防疫要求的场所实施健康观察,健康观察开始的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行业系统,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细化全体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重点行业人员除禁忌症外疫苗接种“应接必接”。严格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航空海港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1〕62号)文件要求,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口岸(含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集中隔离场所)高风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期间集中住宿,封闭管理,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之间“点对点”转运,减少与其他人群接触;同时,增加核酸检测频率至每2天一次。国际和国内航班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落实重点场所防控措施。按照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坚持人、物、环境同监测,规范开展13类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格门诊发热患者筛查,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6小时内,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12小时内,愿检尽检人员24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发现病例须在2小时内报告,面对面流行病学调查须在24小时内完成,尽早发现感染者和危险因素,坚决抓好院感防控,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制度要求,改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诊室)的条件,禁止设施设备混用、人员交叉聚集等现象发生,确保实现物理隔离,健全完善预检分诊、快速筛查、探视管理等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强化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的意识和能力,确保个人防护到位、操作规范。规范隔离场所设置,强化隔离场所管理,隔离人员原则上应单人单间,禁止互相串门,做好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的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后要及时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落实新冠肺炎感染者救治工作相关人员等闭环管理措施,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各零售药店要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监测范围的药品销售管理。对购买此类重点药品的人员,应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近期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可疑人员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告。医疗、养老、宾馆、封闭游艺娱乐等重点场所和口岸、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亮码、佩戴口罩、查验疫苗接种信息等措施,对未接种疫苗人员进行登记和提醒。
严格做好大型活动疫情防控。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文化活动以及大型会议、会展、体育赛事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哪里举办那里负责”的原则,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在活动举办前,做好人员健康排查、防疫物资等准备,必要时开展核酸检测;在活动期间,做好活动相关人群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和就餐管理,加强活动场所内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并充分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和医疗救治保障,切实把好人员关、场所关、应急关。
积极组织推进疫苗接种
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疫苗接种作为加强疫情防控的关键措施,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压实疫苗接种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实行“一城一策”和网格化管理,倒排时间,按日调度,确保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行业人群接种率不低于目标要求,重点行业人员必须做到“应接必接”。
加强疫苗科学精准调度。做好人苗对接、剂次对接等工作,确保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18岁以上人群的第一剂次接种任务,并同步加强第二、三剂次精准有序衔接。已完成第一剂次接种任务的地区,继续做好第一剂次接种的组织动员工作,扩大第一剂次接种人群覆盖率,确保8月底前有足够的人群完成全程接种任务。
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接种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在2021年8月启动15-17岁人群的接种服务,8月底前完成第一剂次集中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上无禁忌症人群“应接尽接”,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强疫苗接种安全保障工作。强化疫苗的储存、运输和管理安全,职责落实到岗到人。接种场所合理装配防暑降温设施和设备。开辟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通道,科学安排各时段接种量,公安部门配合维护好现场接种秩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确保疫苗接种规范服务,加强接种人员的培训指导,合理安排接种人员轮班轮岗和调休。合理设置接种流程,规范开展健康询问、告知、接种、留观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等制度,杜绝疫苗接种差错事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加强医疗救治保障。
强化疫情应急处置
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管理。市内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及时追踪判定密切接触者。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4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4天,与其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有近距离接触且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均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
实行疫情风险等级管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实行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4圈层管理。封闭区实行全封闭管理,人员居家不出户,除防控和生活保障需要外,其余人员、车辆不得出入;封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仅开放生活保障场所,严禁聚集;风险区周边区域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禁止各类大型活动,暂停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营业。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集聚。
开展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封闭区、封控区、风险区周边区域、其他区域的顺序,采取多轮次核酸检测,其中封闭区在第1、4、7、14天至少开展4次核酸检测,封控区在第1、7、14天至少开展3次核酸检测,风险区周边区域在第1、7天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