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会可直接推荐上报至市局,截止申报日期为:5月18日。申报条件满足:批量生产已满3年,2014年底前已获注册商标,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客户满意度高等。申报要求详见文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详情请下载群文件,商会QQ群:122477780,商会申报联系人:朱夏蕾15067457101/87142753
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甬名认办函〔2015〕1号
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经研究,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4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9.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经研究,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4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9.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4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4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4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尤其是宁波市百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优势总部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两创之星企业的产品。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三)以自主品牌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四)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六)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七)现代物流业、临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金融服务业、中介服务业以及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
(八)通过服务认证或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
(九)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十)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从事科技研发、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十一)列入试点并定期统计上报质量损失率的企业。
(十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区域名牌标志核准使用单位。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4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等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创意设计等4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4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尤其是宁波市百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优势总部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两创之星企业的产品。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三)以自主品牌和出口量大的产品替代进口的产品。
(四)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五)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六)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七)现代物流业、临港服务业、商务会展业、金融服务业、中介服务业以及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
(八)通过服务认证或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
(九)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十)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从事科技研发、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十一)列入试点并定期统计上报质量损失率的企业。
(十二)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骨干企业、区域名牌标志核准使用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复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原名牌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注明的证明材料,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或市级行业协会申报(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级行业协会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盖章,于5 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认定办。报送的材料为:
1.完整的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份;
2.完整的企业申报电子材料(Word格式)1份,须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汇总后以电子形式报送;
3.新评和复评产品均需报送商标审核用书面材料1份,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2)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含有关的变更、续展等)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顾客名单(见附件4)书面材料1份,须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合并装订;
5.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文本1份(以Excel格式)。
四、其它
(一)2012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对象。
联系电话:87833867,联系人:丁寅
邮址: nbzlgl@163.com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复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原名牌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注明的证明材料,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或市级行业协会申报(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级行业协会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盖章,于5 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认定办。报送的材料为:
1.完整的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份;
2.完整的企业申报电子材料(Word格式)1份,须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汇总后以电子形式报送;
3.新评和复评产品均需报送商标审核用书面材料1份,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2)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含有关的变更、续展等)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顾客名单(见附件4)书面材料1份,须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合并装订;
5.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文本1份(以Excel格式)。
四、其它
(一)2012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5年宁波名牌申报对象。
联系电话:87833867,联系人:丁寅
邮址: nbzlg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