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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

admin 发表于 2013-08-22 来源:宁波市橡胶协会 阅读次数
关于举办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

各会员单位:

   宁波外经贸局将举办2013年“通关作业无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揭秘与应对海关“三查”攻略培训班。主要针对各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总经理、进出口部经理、财务经理和进出口业务骨干或关企业高层管理和操作人员;望有意者于8月26日前登陆http://www.nbftt.com/smarty/info.php?id=2579进行网上报名(逾期将自动关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会,联系人:陈琳燕/周承怡18658259082/15869322550/87151512 报名从速。现将外经贸培训通知转发如下;

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外贸企业:

为了使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实践中能更好地规避和降低企业在海关“三查”中的风险,把握合法应对海关“三查”尺度,使企业保持最大盈利和社会信义,市外经贸局经研究,决定举办我市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揭密与应对海关“三查”攻略培训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各外贸企业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的总经理、进出口部经理、财务经理和进出口业务骨干

2、报关企业高层管理和操作人员等。 

二、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8月27日(9:00—12:00;13:30—16:30) 

签到时间:8:15—9:00

培训地点:中山饭店三楼中山厅(孝闻街100号)

三、 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 培训师资

赵宏: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首届《中国海关杂志》十佳作者、海关业务培训专家,《中国海关》杂志特约撰稿人,中国海关出版社特约撰稿人,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高级法律顾问,舶联(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事务高级法律顾问,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进出口企业内训名师。经培训人员达9万名。

五、报名和签到办法

1、为有效落实培训报名工作,请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将此通知尽快转发至相关外贸企业。

2、请报名参训人员于8月26日前登陆宁波市外经贸培训中心网站www.nbftt.com,在网站首页“培训资讯”栏目中找到本培训通知,下拉页面底部进行“在线报名”。

3、培训中心将于8月26日对网上报名参训学员资格进行短信确认,请注意查收。

4、培训当天签到时,请各学员按自己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进行分区签到。

六、其他事项

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揭密与应对海关“三查”攻略培训班培训班是我市外经贸人才培训的重要班次,由市外经贸局主办,市外经贸培训中心具体承办,培训经费由市财政保障。在规定名额内,学员免费参加培训,中餐和交通请学员自理。

           

附件: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揭密与应对海关“三查”攻略培训班培训班课程大纲 

 

 

 

附件:2013年“通关作业无纸化”试行期间海关“十大”新举措揭密与应对海关“三查”攻略培训班培训班课程大纲

 

第一节 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第二节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简介

第三节 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

第四节“通关作业无纸化”试验阶段海关“十大”新措揭秘(不公开)

第五节 海关三查目标 —— 财务-账册、库管-实务及海关“三查”有关的海关内部浅则(不公开)

第六节 应对海关“三查”人员的公关技巧(不公开)

第七节 与“三查”有关的关务问题释疑

1、委托人在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内容包括哪些?

2、申报后报关单丢失,海关能否补发?

3、报关人补充申报的期限是多少?是14天吗?

4、海关对《补充申报单》的填报有哪些要求?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包括哪些类型?

5、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件商品编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6、出口货物因某些原因退运入境,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7、已经办结出口退税,已核销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需要提供哪些报关材料?。

8、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人不同的税号怎么办?

9、同一种商品,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0、同一种商品,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1、进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2、出口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中包括哪些费用?

13、海关计征关税时,是按照该货物征税日的当日汇率中间比价,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人民币分的吗?

14、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遗失《税款缴款书》,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补发吗?

15、我们认为海关查验人员作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不完整或者不真实时,可以拒签吗?

16、海关查验结果为“正常”的货物,海关就应当立即放行该货物吗?

17、海关在什么时间签发货物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8、企业如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如何补救?

19、海关稽查人员突然来我们公司进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现问题了?

20、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21、我单位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后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2、我单位在海关稽查结束后,收到了《海关稽查报告》的磋商文件,我们应当怎么办?

23、经海关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可能违法违规情事时,在海关查实之前,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担保申请吗?

24、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到场吗?

25、已经海关稽查的单位还必须接受海关的保税核查吗?

26、海关保税核查与稽查所实施的对象相同吗?

27、公司有关人员被海关缉私警察带回缉私局谈话,就是问题严重,发生了违法行为了吗?

28、什么是“走私罪”?

29、常见的走私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