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已经确认对来自韩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消费者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但对先前发布的初步关税进行了一些修改。
自12月下旬以来,商务部一直在研究情况,当时商务部发布了初步决定,对从亚洲四个国家/地区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反倾销进口税,幅度从当时的13.25%-98.44%。
在5月25日举行的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听证会上,美国(USW)敦促ITC支持商务部的决定,以确认对来自韩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决定。
USW在证词中指出,在调查期间,“标的进口”产品在美国乘用及轻卡轮胎的国内市场份额增加了5.3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此类产品比同类产品的价格低约90%的原因。
美国商务部改变了对一些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其中的更改包括:
韩国:韩泰轮胎的税率从38.07%降至27.05%;耐克森的税率从14.24%略升至14.72%;“其他”比率从27.81%降至21.74%。
台湾:正新的税率从33.33%降至20.04%;南港的税率从98.44%提高到101.84%; “其他”比率从88.82%略降至84.75%。
泰国:住友的税率13.25%提高到14.62%;玲珑的税率从22.21%略微降低至21.09%;“其他”比率从16.66%提高到17.08%。
越南:税率保持在22.30%,但须应对6.23%-10.08%的反补贴税;赛轮、建大、普利司通、锦湖、横滨税率仍为零。
听证会后,美商务部专员将权衡证据和证词,并对是否批准商务部的决定进行投票,他们须在6月23日之前就调查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商务部对这四种情况都投了赞成票,商务部将强加所有反倾销和反补贴令;但如果商务部专员对所有这4个国家投反对票,则此案将告一段落,而商务部持有的现金存款将被退回被诉国家。
此外,商务部在概念上可以对某些国家投赞成票,而对另一些国家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