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消息,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我国产品的税率为0.29~3.85美元/千克。
公告表示,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
案件始末: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延长征税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