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监管,10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确定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为第二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
连同2月28日确定的第一批49家企业在内,92家企业中,共有27家橡胶工业企业列入该名录,约占30%。
序号 |
企业名称 |
第二批(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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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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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奥克凯姆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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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夏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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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航轮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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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华盛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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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平度宏华橡胶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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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旺裕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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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迈捷尔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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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摩速橡胶制品(青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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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联谊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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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航轮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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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千震轮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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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耐驰轮胎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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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达橡胶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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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和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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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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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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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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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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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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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名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橡塑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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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星旺橡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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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星昊橡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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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球输送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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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格锐达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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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耐克森橡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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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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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泰华鞋业有限公司 |
青岛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各分局做好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执法、监督监测等工作。列入目录企业做好VOCs排放管理,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联网。
据悉,该名录是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
所以,根据排放情况和管理工作的要求,该名录会不定期进行调整。
来源:中国橡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