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聘请的律师团队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欧盟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程序中抽样欧盟生产商的评论意见。
2017年8月,欧委会公布初步欧盟生产商抽样名单,被抽中的生产商为:Marangoni、GoodYear Dunlop Tires Europe、公司A、公司B、Recauchutagem 31和Vranik。随后,Vranik 向欧委会申请要求退出抽样。
目前根据欧委会披露的资料,提交了抽样资格答卷的欧盟生产商为:Marangoni、GoodYear Dunlop Tires Europe、公司A、公司B、公司J、公司L、公司T、 Recauchutagem 31 和Vranik。
据了解,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核心主张包括:
其一,要求欧委会在样本选取程序中恪尽程序义务。迄今为止欧委会仍未公开部分生产商资格问卷,致使我方无法就目前抽样企业代表性充分发表评论意见。
其二,要求欧委会重新核查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重新考虑抽样企业的代表性。通过对比公开资格答卷,发现Vranik公司和Recauchutagem公司存在修改数据,大幅下调产量和销量的情况。Vranik公司修改后的产量仅为下调前的5%~11%,Rechauchutagem修改后的产量仅为下调前的17%。这将严重影响欧盟抽样生产商的选取,且会削弱欧委会提供的其他数据的可靠性。
其三,要求欧委会替换Vranik公司。由于Vranik公司已向欧委会申请退出抽样欧盟生产商的选取,我方要求另选具有代表性的公司。
其四,要求欧委会选取有代表性的生产商。由于受调查产品包含新胎和翻新胎,我方要求欧委会选取的生产商必须能够代表新胎行业和翻新胎行业。关于翻新胎,要求欧委会选取的生产商能够代表使用热翻法和冷翻法的翻胎生产商,以及非独立和独立的翻胎生产商;关于新胎,要求欧委会选取的样本能够代表主营原装轮胎的生产商和主营替换轮胎的生产商。
其五,要求欧委会选取能够代表三层市场的生产商。根据申请人主张,欧盟卡客车轮胎市场可进一步细分为三层级:第一层级高端市场,仅出售一等新胎,且大部分为原装销售;第二层级中端市场,主要出售二等新胎以及由非独立翻胎厂翻新的优质轮胎;第三层级低端市场,主要出售三等新胎和欧盟私营生产商翻新的轮胎。为此,我方要求欧委会选取的抽样生产商各自产量、销量在该三级市场所占比例应尽可能反映三层级市场各自产量及销量占欧盟整体产量及销量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