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梅山检验检疫局联合梅山海关对一批来自美国的194吨、申报品名为再生橡胶的进口货物作出退运处理。
梅山检关双方在联合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表面有大量尘土,疑似固体废物。经取样送实验室鉴定,判定为废轮胎,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废橡胶是很难降解的高聚物,尤其是废轮胎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性,是国际公认的有害垃圾,有着“黑色污染”之称。废旧轮胎长期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极易滋生蚊虫,传染疾病,而且极易引发火灾。
笔者从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2014年发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废橡胶类别包括废轮胎及其切块、硫化橡胶废碎料及下脚料及其粉粒、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废碎料。2017年,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也被调整进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宁波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严厉打击以废充新进口洋垃圾违法行为,企业切勿存侥幸心理,碰触法律底线,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了解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最新内容,进一步加强国外采购环节管控,与监管部门一起共同维护进口贸易秩序,实现保护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协调统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