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局召开了对中国充气子午线卡客车轮胎反倾销调查听证会,本案各利益相关方均派出代表参加。听证会上,各方主要就印度国内产业是否遭受损害及损害威胁问题进行了辩论。
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代表行业聘请的印度律师在听证会上进行了反倾销损害抗辩发言。我方在听证会上抗辩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印度国内产业并未受到来自于中国被调查产品的实质性损害。调查期内的数据清楚地表明,无论是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雇员人数,还是销售额、投资总额以及利润率,印度国内产业均表现非凡。其中,利润率年增长幅度更是达到了惊人的817%。我方现场提交了多份公开出版物,证明了上述情况。
第二,印度国内产业并未遭受中国被调查产品的实质性损害威胁。我方援引了WTO 争端解决机构以及欧盟法院对损害威胁的定义,证明印度国内产业在可预计的将来是强健的,其产业并未遭受到损害威胁。
第三,中国被调查产品和印度国内产业所谓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印度国内产业的损害并非由中国的被调查产品造成,而是印度产业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一是由于印度国内产业罔顾国内需求,一味投资斜交胎,直到最近才开始投资子午胎,这一毫无战略眼光的决策直接使得印度国内产业失去了子午胎市场。二是由于极重的关税,印度国内产业进口天然橡胶的价格很高,这一事实导致印度国内产业的生产成本较高。三是通过分析可知,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原材料价格下降,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价格也随之下降,但印度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价格却未反映这一情况,说明中国产业并非故意降价。四是通过数据分析可知,调查期内中国被调查产品仅占市场份额的5.5%,这一较低的比例无法对印度国内产业造成多少影响。五是印度国内产业的定价政策造成了自身的损害,印度国内产业在原始设备市场上的轮胎价格很低,在替换胎市场上的价格却很高。这一定价政策导致印度国内产业在替换胎市场上的价格畸高,中国被调查产品的价格是“被削减”的。
据了解,2016 年5 月3 日,应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反倾销调查局正式发起对来自中国的充气子午线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调查。此外,根据相关程序,我方将在2017 年3 月31 日前提交听证会后的书状抗辩,同时对听证会上各方对我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