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确定了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双反”案第一次反倾销年度行政复审强制应诉企业名单。两家强制应诉企业分别为佳通轮胎(含中国境内其他关联公司)及北京百事强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税令周年月的月底之后245天内(即2016年8月底至2017年5月3日)发布反倾销复审初裁结果(也有可能延期至365天)。
律师建议,强制应诉企业要全面认真地参与倾销调查,不仅是调查机关发布的问卷填答,对补充问卷的回答、替代国价格事实信息的提交等也要足够重视,更重要的是要认真对待实地核查(如有)。
对于其他申请并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其获得的税率将是强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
2014年7月15日,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美国税则号为4011.10.10、4011.10.50、4011.20.10.05、4011.20.50.10。2015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华乘用和轻卡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