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4月26日消息,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照会中国驻巴使馆经商处近日发布通告,根据该部于2016年4月18日在官方日报上发布的SECEX第23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农机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6100、40116990、40119210、40119910、40116200、40116390和40116300。
初裁结论如下:
1.初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及对巴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贸易保护局最终决定选取美国作为市场经济第三国;
3.将作出本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公之于众,可在下述页面查询:http://pesquisa.in.gov.br/imprensa/jsp/visualiza/index.jsp?data=18/04/2016&jornal=1&pagina=88&totalArquivos=144。
如需更多信息,可向巴调查机关咨询:电话:(005561)2027-9336/9344/9342;电子邮件:pneuagricolas@mdic.gov.br。
案件回顾:
2015年6月29日,巴西调查机关对自中国进口的农业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15年9月16日,巴西调查机关在《政府公告》上发布终止调查公告,且不采取任何反倾销措施。2015年12月21日,巴西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应申请人要求,将损害调查期提前到2010年,并且增加了4011.62.00、4011.63.90、4011.93.00等3个税号,并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农业胎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该案申请人为巴西全国轮胎工业协会(ANIP),被调查产品为农林车辆机械用斜交农业轮胎。
申请人以美国作为替代国,选用了调查期内一张美国对加拿大出口的农业轮胎发票作为依据,认为正常价值为6162.47美元/吨,并以巴西海关进口数据为依据,计算中国的出口价格为2741.72美元/吨,价差3420.75美元/吨,所以指控中国的倾销幅度124.8%。
来源:中国橡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