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转发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企业“智改数转”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第一批)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状态良好。
(二)申请主体重视智能制造工作,具有一定的数字化管理和实施能力。
(三)申请主体通过应用数字化技术、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带动企业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并取得一定的绩效。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大平台(https://qyfw.jxj.ningbo.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上传对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3份,与网上材料一致)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月29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组织评审。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于2024年3月13日前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针对数字化等级自评分60分(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推荐(2024年3月5日前完成);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评审,并视情委托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验。
(三)结果公布。市经信局将按程序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尤其是拟享受2024年宁波市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要做到“点对点”通知和辅导培训。
(二)市经信局对数字化等级评价结果开展不定期抽查,抽查可采用现场核验、资料报送等多种形式。对于抽查结果达不到对应等级的企业,将发文公告撤销其等级评价结果,并与产业扶持政策挂钩。
(三)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区级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等试点示范企业拟直接评定相应的数字化等级,此次可不参与数字化等级申报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2)。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 陈老师,联系电话:89292007;技术支持:87560592。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等级评价申报书
2.拟直接评定数字化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