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境内外展会补贴申报工作现已启动!
企业可通过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https://czsb.ningbochina.com)自行申报(资金年度选择2024年度)。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0日。现将有关内容提示如下:
线下展会
线下展会按地域不同、重要性原则分为境外自办类展会、境外重点类展会、境外一般类展会、境内重点类展会、公共布展类展会。展会内容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等各类展会,对企业开拓 RCEP 市场,以及新开展出口业务的企业予以倾斜。
线上展会
线上展会是指我市传统外贸企业借助互联网跨境贸易方式即在第三方数字展贸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主动式集成营销管理平台开展营销等方式推广产品服务、展示企业形象、拓展国际市场。线上展会按运维模式、运行时效分为年费形式和临展形式。
线下展会展位费的支持标准
对我市企业参加参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的展会,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支出,按以下标准分类给予扶持:
(一)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2.5 万元
(二) 通过我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2 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 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1.5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1 万元
(三)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1 万元。
(四)参加境内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 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 0.8 万元。
(五)对本年度新开展出口业务 (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境外展位费扶持标准提高 10%。
以上展会单个标准展位按 9 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面积不足 9平方米的按 0.5 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 2个标准展位 (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费,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线上展会支持标准
(一) 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 50%,且每场最高不超过 2500 元,每平台最多支持两场临展。
(二)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 50%,且最高不超过 5000 元
已申报年费支持的企业同时可申报以临展方式参展支持。每家企业全部线上展会支持最高不超过 2万元。
公共布展类展会布展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且按承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布展搭建费展品运输费和宣传推广费结算。
上述政策实际扶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规模视情同口径调整。
*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请登录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工作,并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参加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请填报《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连同展会相关资料寄送至我公司。
具体申报流程及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点击阅读原文跳转申报系统链接
附件1-2024 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提示